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多如牛毛,大家都是执法者,到处抱怨执法难。
    今天,拙看到一则新闻说《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淡薄成气象执法瓶颈》,也许能从中看出些东西来。


都是执法者,都抱怨执法难?

    在这个注重“面子”的共和国里,最要“面子”和最不要“面子”的东西大概都集中在多如牛毛的法律法规中了。
    有挺胸凸肚死皮赖脸的“垄断强权”法,有形同虚设无脸见人的有法难依法,有想变就变百变千面的随意解释法,还有千呼万唤就不露脸的《新闻法》。

    让纳税人无法理解的是,在这个“法治”国家里,却经常可以听到不少执法部门抱怨执法难的声音,连堂堂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潘岳副局长也曾抱怨环保部门是个弱势部门。
    国家已经赋与了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那就理直气壮执法便是了。连合法拥有的公民住房都可以不必依法强行拆迁,怎么会有执行不了的法律法规呢?倘若还是执行不了,那就一定是其中存在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行为!
    执法部门要做的不是抱怨执法如何困难,而是应该告诉共和国的纳税人们,究竟是哪个部门行政不作为,阻碍了正常执法!如果说不出来,符合逻辑的解释是,这个部门是在为自己的行政不作为编造推卸责任的理由而已!

    今天,拙看到一则题为《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淡薄成气象执法瓶颈》的新闻说,气象执法队伍伍装备差、人数少、强制力不足、与其他部门监管未形成合力,气象执法是个难差事。

    气象部门属于事业经费由国家、地方或者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拨款的技术型事业单位,它怎么是一个执法机构呢?原来,自从共和国有一个叫做《气象法》法律,自从颁布执行的哪天起,气象部门同时成了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气象部门究竟要执法些什么呢?该文细述了六个方面的执法内容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违法处罚;气象信息与传播违法处罚;人工影响天气违法处罚;防雷减灾违法处罚;释放气球违法处罚;气象资料共享和其他违法处罚。

    无论气象部门是一个如何弱势的部门,但“执法难”永远是一个伪命题,其实质是政府部门中必然有一个或多个机构存在行政不作为所致。
    但如果对气象部门的这些执法内容做一个简单分析,就能发现共和国就不存在需要气象执法的理由!

    就按该文所说的六方面的执法内容逐一分析。

    关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违法处罚”。
    很显然,这完全可以归属一种特殊的环境保护,为什么不把它归入《环境保护法》的一部分呢?

    关于“气象信息与传播违法处罚”。
    气象信息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属于公共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另一类是专用气象信息。
    对于公共天气信息,不仅理所当然应该公开共享,而且气象部门还应负责及时公布和主动传播,对这类气象信息如同国家其他公开信息一样,因而无所谓传播违法的问题。假如有伪造篡改并导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传播行为,那么应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自然也不属于气象执法的范围了。
    而对于专用气象信息,通常是指具有商业价值或军事价值的气象信息。那么,前者完全适合知识产权法或其他商业法规的进行调整,后者则适合保密法规的调整范畴,也用不着气象执法。

    关于“人工影响天气违法处罚”。
    这真是一个有趣的问题。究竟会有谁吃了饭没事干去做人工影响天气的事情呢?即使有,那可不仅仅是一个单纯气象问题了,而是一件涉及公共安全的大事情。不说该不该由气象部门管,就算归你管,不配备“武装气象警察”恐怕也管不了!

    关于“防雷减灾违法处罚”。
    该文说: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三项行政许可项目,由气象部门审批。也就是如果有违反以上三项行政许可的行为,就要行政处罚!那么,在这共和国究竟有什么人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这些工作呢?气象部门!或者说绝大部分是归属于气象部门的“企业”或部门。这个产业有多大吗?如果拙告诉您某个省的气象部门一年的“防雷”业务收入上亿,您明白了吧?
    稍懂得一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防雷工程是属于电子技术的范畴,与气象技术毫无瓜葛,气象部门只要准确预报雷暴天气就可以了,如何防雷避雷与气象业务又有何干系的?!
    就因为打雷是一种天气现象?那么,气象部门还可以做“房屋防漏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雨伞、雨具质量检测、设计审核和生产验收”,“船只抗风能力检测、设计审核和下水验收”……
    一个
牵强的理由,一种强盗的逻辑!

    关于“释放气球违法处罚”。
    因为气象部门有一项高空气象探测业务需要释放气球,所以这事情归气象部门管。现在气象事业发展了,用上了计算机、卫星,干脆也让气象部门管得了!
    您也许不明白,这好端端的气象部门管这闲事做什么?很简单,气象部门的“下属”在干“释放气球”的活挣钱哪!

    关于“气象资料共享和其他违法处罚”。
    先说“气象资料共享”,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这靠纳税人养着的公共事业单位,有什么理由不让这些资料给纳税人共享呢!
    至于“其他违法处罚”,也只有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可以存在莫名其妙的“其他”任执法者随意解释!

    共和国善良的纳税人们,供养着本来该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共机构和行政部门,这些享受着诸如“公费医疗”等各类保障的人们,却用着国家赋予的权利和资源,干着挣纳税人钱的活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事。
    诸如这样规模的“防雷”产业,本来完全可以为国家增加多少人的就业机会,并且通过行业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却被一个毫不相干的“公共事业”单位垄断!联想到共和国的教育、医疗医药、建筑、国土资源、公路、铁路、公共交通、质量监督、……,究竟还有多少类似的事情呢?!   

    国家税务总局称:中国现行的税赋与国际水平相比是中偏低的。
    可曾记得?共和国改革开放前是没有“税”的,那时侯的税赋当然是全世界最低的。

   

相关新闻:河南气象局将灾害预警交给公司垄断收费   


 转载自:http://news.sina.com.cn/c/2007-08-24/074112441356s.shtml

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淡薄成气象执法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41 法制日报

  气象执法队伍被一些行内人士戏称为“知识分子执法”,———这支执法队伍装备差、人数少、强制力不足、与其他部门监管未形成合力。他们如此形容自己:

  ———唱独角戏:防雷工作主要由气象局来抓,在真正实行过程中却涉及多个部门,由于单位相互间沟通不足,协调工作难以开展。

  ———念无字经:气象这本“天书”不是不可以读懂,而是因为去了解的人太少。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淡薄成为执法瓶颈。

  ———行未名路:执法工作重心是政策宣传还是严厉处罚,哪个更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提高执法水平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气象执法是个难差事

  2006年9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某庆典策划有限公司施放了60个氢气球。接到举报,西安市气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新城广场。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此次行为未经审批,未设置识别标识,现场无人值守,属违法施放,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事故隐患,对航空飞行构成威胁。执法人员依法对60个氢气球现场没收消除隐患,并对气球进行登记封存处理。

  出乎意料的是,该公司经理竟然带了一群人,闯到气象局仓库,强行抢走封存的气球。后经公安机关介入,才归还封存物品。

  “我们的工作实在太需要理解了!”西安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赖学强叹了口气,“气象部门是个技术型部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执法单位。对我们来说,参与社会管理还是项新鲜而陌生的工作……”

  2004年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三项行政许可项目,由气象部门审批。

  “也就是说,我们气象局自2004年起开始拥有执法权。”赖学强说,三年来气象行政违法处罚主要围绕着几个部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违法处罚;气象信息与传播违法处罚;人工影响天气违法处罚;防雷减灾违法处罚;释放气球违法处罚;气象资料共享和其他违法处罚。执法依据主要根据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气象执法难在何处

  执法难难在何处?赖学强掰指细数:

  ———有些地方为了眼前经济利益,随意动迁或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设施,直接影响了气象探测业务工作正常进行。在西安市气象局旁,有个气候观测场,是国家标准基准气候站。近年来,观测场周围建起高楼大厦,干扰风向、风速,遮挡了太阳对地表照射,这个参加全球气象数据交换的观测站已经受到影响。无奈之下,气象局又在远离市区的区域重新设立了一个新观测站;

  ———对防雷减灾工作很多单位缺乏警惕意识,不愿意主动配合。防雷安检工作主要由气象局来抓,而在真正实行过程中却涉及建设、消防、规划、人防等多个部门,本身工作内容没有得到各部门的一致认同,平时调度有相当的难度;

  ———一些商业媒体和单位擅自向公众发布气象信息,或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擅自转抄、转发气象信息,直接影响了公众气象预报,破坏了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统一发布制度;

  ———气象局执法队伍比较薄弱。西安市区防雷安检执法人员不到10个人,一年要完成西安市区所有高层建筑的常规检查工作,人手上也相当吃紧。在陕西省其它地方,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

  气象法规还需大力宣传

  更多的人对有关气象法律条例不够熟悉,首先也没有意识到气象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的严重性。“比如施放气球,有的人认为放个气球,没有必要这么小题大作,甚至还罚款。按我国相关规定,只有具备资质的单位经过审批才能施放气球,而施放人还必须持有《施放气球资格证》……”西安市气象局调研员陈长安对此忧心忡忡。

  赖学强同时谈到,由于气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宣传力度以及普法方面做得不是很深入,社会对气象有关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公众对一些现象是不是属于违法不甚了解,甚至不少政府部门也对此不以为然,导致执法者对违法事实的掌握不够及时。

  西安市气象局防雷办副主任王为民设想: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气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进行社会公布,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违法事件的信息来源,有利于气象部门能及时发现违法事件进行及时查处,形成全社会都来了解气象法规,共同关心气象、共同维护气象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