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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是“制造”出来的
作者: 诸华丰 | 2008年06月21日 22:45 | 栏目: 〖拙说〗 , ●教育承载未来 , ◆众生诸事前提(339) 点击 | (55)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zhuhuafeng.blshe.com/post/2616/217142
守拙特别说明:文中使用“范跑跑”、“郭道德”词语是因为此词语已经成为一个事件的代名称,并非表示对事件当事人范美忠先生、郭松民先生的不尊。
分歧是“制造”出来的
——关于“范跑跑”事件中分歧的思考
一个范美忠就掀起如此大波,恐怕也是很荒唐的事情了。问题是分歧是如何产生的呢?其本质究竟是什么呢?
要从“范跑跑”事件的起点开始分析。
一、“挺跑派”
博联社博友施水锋先生《范美忠,戏耍了谁》认为“范跑跑”事件中的两个焦点问题之一是“范跑跑错了吗”,并把讨论者划分“打跑派”、“挺跑派”、“中间派”三大类。
人对于善恶,具有似乎是与生俱来的极强的辨别能力。
拙以为,恐怕很少有人会赞同范美忠先生作为教师在地震来临时先于学生逃跑的行为。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至少在网上没有看到在此事件的“论战”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群人。
若施水锋先生所述的第一个焦点“范跑跑错了吗”是指范美忠先生当时的逃跑行为看法,那么这个“挺跑派”根本就不存在。既然如此,如果有人激昂愤然地抨击原本就子虚乌有的“错误者”,岂不是很荒唐嘛!
显然,争论的焦点并非是“范跑跑”行为的对与错,或者是赞同与反对的问题,而是范美忠先生在大地震来临时逃跑的行为是否可以理解或者宽容的问题。
也就是说,“范跑跑”事件的第一个本质问题是:如何看待范美忠先生在大地震来临时逃跑的行为。
当一部分人认为对范美忠先生地震来临时逃生的行为应予以理解与宽容时,而另一部分人却把其理解成这些人赞同“范跑跑”行为,分歧就这样被制造出来了。
为了验证上述判断是否正确,守拙设计了如下的调查,希望愿意表达观点的朋友们留一个自己的看法,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得出自己的结论的。
拙以为,关于这个焦点比较完备的选项应该是,对范美忠先生地震来临时逃生的行为:
⑴ 不能容忍(是一种不能容忍的错误行为);
⑵ 不赞同(认为有错),可以宽容;
⑶ 情有可原(没什么错),可以理解;
⑷ 赞同(认为是正确);
⑸ 其他(请表述观点)。
二、本能与道德
那么,是否可以把施水锋先生所述的“范跑跑错了吗”之焦点理解成如何看待范美忠先生为自己行为辩解的言论呢?
有不少人表达这样一种观点,“我能宽容范美忠先生地震来临时逃生的行为,但不能容忍他之后为自己的辩解。”
问题是,这一表述隐含有一个危险的倾向是:既然对范美忠先生的行为愿意宽容了,难道事后的辩解反过来影响其当时行为的错误程度不成?
拙不相信持这样观点者都是“以言定罪”的赞成者,但一段时间内未能找到足以说服自己的合符逻辑的解释理由,直到读到博联社博友姜幼军先生题为《本能,是深思熟虑后的行为爆发》的文章。
姜幼军先生认为,“本能应该算是在日常生活里深思熟虑后的行为爆发,而非是这个人在危险关头一躇而就的。范美忠的跑是本能,当理解可原谅。但是,他后来的观点却属深思熟虑的表达,这可不叫本能而属刻意了,于是他就得面对另外一场大地震。为救学生牺牲自己的教师们,也是在危险关头的本能做法,但我们可以透过这样的本能,看到英雄们有多么高尚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这一观点合理地解释了持批评观点者坚持认为自己并非“以言定罪”,而是范美忠先生自己的言论恰恰证明了其逃跑行为是道德所使而非本能使然。
于是,就引出了“范跑跑”事件中的第二个本质问题是:“范跑跑”行为究竟是道德还是本能的问题。
拙很赞赏如姜幼军先生这样的理性探讨,因为这种观点首先承认了范美忠先生地震来临时逃生的行为是一种本能的体现。在发生汶川大地震这样强烈度的大灾难前,如果还坚持认为范美忠先生在地震来临时的逃跑行为不是出于本能的观点是不值一驳的。
惟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从以下两个层面来探讨这一问题。第一层面是仅从“本能”出发去得出“道德”问题的结论,第二层面是要把“本能”与言论结合得出“道德”问题的结论。
先从第一层面分析。
拙以为,人的本能与动物有所不同的是溶入了道德的因素,但人的本能绝不等同于道德。否则,我们如何来解释一位母亲在大地震来临时丢弃自己的婴儿逃生后再折回被跨塌的房子压死的事情呢?这位母亲的逃跑是求生的本能,折回是母爱的本能,但她显然只能有一个道德。
拙敬佩那些在地震来临时为救学生而牺牲的英雄教师们。拙相信如诗人若木所认为的那样,“谭老师等在地震时舍身救学生的人,他们在那个时候想到的绝不会是什么道德的概念,什么责任,而是内心的柔软,善良,母性等这些人类本质中最美的元素,是天性的本能。”但我们确实也无法仅仅从英雄行为本身去推断出他们平时一定具有多么高尚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否则,我们又如何解释一名小偷去舍身救人这样的壮举呢?
据此,我们已经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人的本能与道德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也即,并非所有人的本能是“日常生活里深思熟虑后的行为爆发”。如果这一结论是正确的,那么我们至少没有理由断定“范跑跑”行为一定反映了范美忠先生的道德。
当一部分人认为“范跑跑”行为反映的是个人的道德本性,另一部分人则不以为善,争论者又不试图探讨“本能与道德”这个本质联系而直接把各自的观点作为“正确”的前提加于“范跑跑”事件之上时,又一分歧就被制造出来了。
“本能与道德”或许是很有意义的探讨,但是关于人性的研究往往很难得出人们一致认同的结论来的。拙想不出更合理的选项,因此只笼统地设置如下的调查选项为,对于人在突发性大灾难来临时的本能行为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您认为:
⑴ 是在日常生活里深思熟虑后的行为爆发;
⑵ 完全是本能,无关道德;
⑶ 人的本能与道德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对不同的人会有所不同;
⑷ 其他(请表述观点)。
三、道德“底线”
再从“本能与道德”问题的第二层面分析。
我们真的能结合范美忠先生为自己的辩护言论得出其“本能”确是其“道德”所使吗?
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范美忠先生究竟说了些什么?
范美忠先生发表在天涯论坛的《那一刻地动山摇》文较长,我引用了认为可以基本了解范美忠先生当时逃跑的情景和他为自己辩护的其中部分内容。
……刚讲到这里,课桌晃动了一下,学生一楞,有点不知所措,因为此前经历过几次桌子和床晃动的轻微地震,所以我对地震有一些经验,因此我镇定自若地安抚学生道:“不要慌!地震,没事!……”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甚至发出哗哗的响声(因为教室是在平房的基础上用木头来加盖的一间大自习室),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以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在下楼的时候甚至摔了一跤,这个时候我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中国遭到了核袭击?”然后连滚带爬地以最快速度冲到了教学楼旁边的足球场中央!
……这时我注意看,上我课的学生还没有出来,又过了一会儿才见他们陆续来到操场里,我奇怪地问他们:“你们怎么不出来?”学生回答说:“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话虽如此说,之后我却问自己:“我为什么不组织学生撤离就跑了?”其实,那一瞬间屋子晃动得如此厉害,我知道自己只是本能反应而已,危机意识很强的我,每次有危险我的反应都比较快,也逃得比较快!不过,瞬间的本能抉择却可能反映了内在的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后来我告诉对我感到一定失望的学生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话虽这么说,下次危险来临的时候,我现在也无法估计自己会怎么做。我只知道自己在面对极权的时候也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
这一段文字中拙所得出的结论是:⑴范先生当时的逃跑确系出于本能;⑵被“道德家们”狠批的所谓“连亲妈都不救”的言论其实是设置在“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这个前提之上的;⑶范先生对自己的逃跑行为进行了自我反思;⑷范先生是一位把自己的生命置于他人之上的人;⑸范先生是一位“迂腐”的诚实者;⑹范先生的自辩中存在本质的错误是,他把学生们看成了成年人而忽略了自己作为教师的责任。
问题是批评者们又是如何从范先生文《那一刻地动山摇》中获得足以判断其已经丧失了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道德的结论呢?
是因为范先生“把自己生命置于他人之上”,还是“忽略了作为教师的责任”,或者是因为范先生坚持自己的观点呢?
接下来的又一问题是,即使范先生存在道德问题,在法制社会中,道德也不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
一部分人认为道德是用来对己的而不能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行规则,因此认为道德同样不能用于强制要求范先生,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范先生的言行违反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而“道德底线”是可以作为强制性规范的。新的分歧由此而来。
“本能与道德”的第二层面问题,拙设置了如下的调查选项为,对照范先生《那一刻地动山摇》一文结合他在地震来临时独自逃跑的行为,您认为:
⑴ 是范先生已经丧失了作为一名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⑵ 范先生的言行有错,但并未丧失了作为一名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⑶ 不赞成范先生的言行,但他的言论无关道德;
⑷ 范先生的言行都是无可指责的;
⑸ 其他(请表述观点)。
四、职业职责
当“道德批评者”们发现,“道德”其实是一个除了具有标榜自己崇尚道德的作用之外对如范先生这样的“自甘堕落”的真小人们居然无能为力时,于是只能祭出“基本道德底线”这个“法宝”试图剥夺范先生从事教师的职业资格。
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如果“范跑跑”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应该被清理出教师队伍,那么这世上有那么多违背职业道德的人怎么处理?“郭道德”认为范先生在逃跑时未对学生喊逃跑是“怕被学生挡住逃路”的令人不齿的恶意推测与随意谩骂的行为并且居然毫无悔意,显然违背了公认的基本道德,难道要开除郭先生的“人籍”不成?
任何人没有权力强制要求他人“把自己的生命置于他人之后”,除非这是其所从事职业的职责。
我们发现,所谓“道德”问题的本质演变成了“职业责任”的问题!于是就引出了“范跑跑”事件中的第三个本质问题是:(中学)教师的职责中是否包含“应走在学生之后”这样的要求?
对这一职责,并非每个人都有权力去要求教师们。拙以为,在国内现有(实际上教师们并不能完全自由地选择职业的)体制下,其决定权应该归于全体(中学)教师!如果不经大多数教师的同意,那么不是教师的“郭道德”们恐怕没有权力要求教师必须如此。
关于(中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拙设置了如下的调查选项为,您认为(中学)教师在灾难来临时“应走在学生之后”是:
⑴ 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应该写入《教师法》强制要求;
⑵ 可以作为基本的职业道德,是否应强制规定应由全体(中学)教师决定;
⑶ 是职业道德,但不必作为强制规定;
⑷ 不是职业道德;
⑸ 其他(请表述观点)。
五、“正邪”之争
郭松民先生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电视辩论中的举止令人困惑不已。
按常理推论,郭先生这样一位“久经沙场”的时事评论家显然不应该如此失态,而作为“法学硕士”的身份也不至于“愚蠢”到要以道德去规范别人而自己却屡屡不遵循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以至于客观上反而成全了“范跑跑”。
当看到郭松民先生辩论之后题为《如果大家都拥戴范美忠……》的博文时,更是失望之极。显然,郭松民先生混淆了辩护与拥护之间的本质区别,把不赞同自己观点的人等同于拥戴范美忠先生了。
这个疑团直到近日读到博联社博友白地女士《强烈传递今天的博联头条--邪就是不能压正!》文才稍有所解。
守拙如此猜想,郭先生真正所担忧的或许是“范跑跑”这样非主流的“邪道”迷惑了部分“分辨力薄弱者”,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下降。
若果真如此,依拙看,郭先生们也大可不必过于担忧。
其一,如拙文开头所述的那样,人对于善恶具有似乎是与生俱来的极强的辨别能力。人类历史已经表明,正义总是最终战胜邪恶的,否则就不可能形成现有全人类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其二,不必要把自己的德商(借用“智商”一词)置于他人之上,因为事实表明,(几乎所有)人总是高估自己的道德(判别)水准的。其三,既然共和国长期坚持的高尚道德教育并没有杜绝“范跑跑”出现,那么对“范跑跑”这么一件小事“大动干戈”非要搞个“以正压邪”恐怕也不会起到太大的实际效果的,除非另有不能示人的目的。
“范跑跑”事件能掀起如此大波,正应了一句古语: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这不,连堂堂教育部也不例外,当然也包括拙本人。





世上的事,就怕认真二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