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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的颜色——关于科学的本质(兼答齐洁爽先生)
作者: 诸华丰 | 2008年04月11日 17:18 | 栏目: 〖拙说〗 , ●我的科普(175) 点击 | (20)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zhuhuafeng.blshe.com/post/2616/185438
【拙按】拙文《鉴定歧道——从假照门事件说起(上)》中指出,鉴定是一种仲裁形式。对此,齐洁爽先生认为:鉴定是学术问题,论证要有根据,是科学的有理论基础根据,不是似是而非的根据。
本文试图论述这样一个观点:科学(理论)实际上也是一种仲裁结论。
非常感谢齐先生!
天鹅的颜色——关于科学的本质(兼答齐洁爽先生)
这个问题也是齐先生关于“鉴定是学术问题,论证要有科学的有理论根据的”的观点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说清楚这个问题后才能回答“究竟是什么样的鉴定才能算是科学的有理论根据的”的问题。
由于科学所描述的是客观规律,因此人们就此认为科学理论是客观的。
果真如此吗?
答案并不是肯定的。
首先,人类对的客观(规律)的认知受生存的环境和自身的感知能力所制约;其次,客观规律的描述是抽象的,而抽象概念的特性之一是它不可能被精确而完备地描述。上述两个特性已经表明了科学或科学理论并非是(完全)客观的了。
天鹅是什么颜色的?有白色的、黑色的,或许还有灰色的。
但是如果您某一天独自看到了天空中飞过一只绿色的天鹅,您相信自己的眼睛吗?如果您确信自己没有看错,当您告诉他人这个事实时,有多少人能相信您呢?他们还会找出如“眼花”、“毛被染色了”等很多理由来解释并否定绿天鹅的存在。
倘若把天鹅换成UFO,抑或鬼魂又如何呢?就可能会有人相信了。
科学理论(或结论)是人类经过反复实验所证实的对客观规律的描述。
验证科学理论(或结论)的实验过程就如同观察天鹅。当某一次实验结论与以往无数次实验结果相背离时,人们就会认为这次实验所得到的数据一定被某种未知的原因所干扰而被剔除,但并不能证明被剔除的(未确认干扰原因的)结论不是客观结果。
所以,科学理论的本质是人类对客观规律认知的“共同认可”的主观表述。这个“共同认可”表明了科学(理论)实际上也是一种仲裁的结论。如同有人说“世界上不存在鬼是科学事实”一样,但我们知道并非所有人都认同这个“事实”。
因此,即使“鉴定是科学证明”,由于科学理论本身是仲裁的结论,鉴定的本质依然是仲裁。
我们兜回了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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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论如何得到的过程也许更重要。
法庭上如此,科学上也许也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