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实在简明的华南虎事件居然演变成如此荒诞的闹剧简直是这个共和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耻辱!


华南虎闹剧:共和国的耻辱!

    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科学技术,要证明周正龙先生的照片的真假实在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
    有了多至71张的照片和如此确切详细的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相机型号、拍摄参数,有关部门只要组织人员在有第三方公证人参与的条件下到实地进行验证性拍摄,是否是“平面虎”的问题立即就会有直接而科学的结论。

    不明白国家林业局、陕西省林业厅乃至陕西省的相关部门就是不(愿意)去做如此简单明了的事情?!
    如果不是心里有鬼,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可解释的呢?!

    既然陕西省林业厅对照片的真实性做出了肯定的结论并向全国公众发布,那么理所当然地有义务向公众公布做出结论的理由并详细解答所有的合理质疑。
    如果连这个问题还需要再讨论的话,那么真不知道这个共和国还有什么可以弄明白的问题?!

    这个照片真假的问题本来与“年画”、“农民”、“网络暴力”和社会的“诚信”、“道德”无关,如果后来变得有关了,那也是人为所造成的。
    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已经成了某些人表现自己“智慧和能力”的习惯。

    我们没有权力无端猜疑他人的品德,但我们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真实。
   
如果这个社会连是真是假这样最简单也是最基本的问题都不愿意(或者不屑,或者无法)去辨别,那么我们的生存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

    万幸的是,周正龙先生拍摄到了足够多的可以用科学方法进行验证的照片!
    如果周先生只拍到了一张似真亦幻的老虎照片,那么其后果将会是多么可怕!这难道还不值得让全社会反思吗?!

    能把一个实在简明事件搞成纷扰全国的荒诞闹剧,这个共和国究竟是在哪个环节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呢?!

   

相关日志:华南虎事件:一场离题的闹剧

 


看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先生的混乱逻辑

    据东方早报最新报道: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先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只要“如果证明年画比周正龙照片要早,又能到现场模拟出来周正龙照片的样子,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承认照片为假。

    一、关于“证明年画比周正龙照片要早”的条件,其逻辑错误是:
    1. 首先,林业厅自己不去证明自己所认定的华南虎照片真实性,却要对方去证明年画的真实性,要求质疑者同时承担“照片的证伪”和“证据的证真”的义务,是十足的强盗逻辑!
    2. 实际上,年画与照片真假关系不存在必然的关联。也就是说,如果有其他技术手段证明照片的真伪,那么就根本没有必要去证明“年画比周正龙照片要早”。反之,如果林业厅承认“年画”与照片真假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那么同时满足另外一个条件也毫无必要。

    二、关于现场模拟,朱巨龙先生要求(用年画为摸板)⑴同样的傻瓜相机和佳能EOS400D数码相机,标准镜头,同样的设置模式;⑵周拍摄时同样的位置、时间和距离;⑶环境、树叶等因为已经落了,可以不参与比对;⑷老虎眼睛等细节变化要表现出来;⑸比周老虎差点可以接受。
    这更是荒唐的逻辑!
    1. 现场模拟拍摄的目的是证实周正龙照片的真实性,如果模拟拍摄还原不出周正龙先生那样的照片(除了老虎眼睛等细节变化条件)只能更加证明周正龙照片真实性的可疑,怎么能反过来用作为其真实性的证据呢?
    2. 反之即使能还原出周正龙先生那样的照片(那样的效果),也不能证明周正龙先生的照片是假的,除非有其他的技术手段辅助证明(比如照片尺寸比对等);
    3. 除了“数码相机的型号、设置模式”也许还可以作为参考条件外,又如何能确认其他“标准镜头、拍摄时同样的位置、时间和距离”条件具有参考意义呢?如果确认这些条件,岂不是已完全确信周正龙先生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吗?
    倘若这样的逻辑成立,那么即使守拙宣称拍到恐龙的照片要证明其真实性的也太容易了,我只需要瞎编一个任何人都无法还原的拍摄条件来就可以了。

    三、这位副厅长表示:
    我要通过这件事情,(如果)被证明是错了,这个照片是假的。第一、周正龙是个骗子,大骗子,诈骗荣誉。第二、(陕西)省林业厅是失察、没有判断力的,这么大问题没有判断出来。第三、如果镇坪县政府、林业厅参与造假,并且现在还信誓旦旦地(说)这是真的、这是真的,给党和国家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那就要追究责任了。渎职,严重渎职,严重失察,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关责任,当然这个责任究竟到什么程度我说不上,不是我的嘛。其他人受什么处分我不知道,但是既然现在我和你说这些话,(到时候)我(会)引咎辞职。